民用产品系列
  祛除甲醛、苯、氨系列
    家装专用(200ml\500ml\1L)
    汽车专用(100ml)
    公共场所专用(1L)
  抑菌除味系列
     居室专用(100ml\200ml)
    厨房专用(100ml\200ml)
    卫生间专用(100ml)
    汽车专用(100ml)
    公共场所专用(1L)
    宠物专用(200ml\500ml)
 行业治理系列
  水体治理系列
    清淤剂(厌氧增强型)
    清水剂(增强型)
    清水剂
    清淤剂
    洁水剂
  市政卫生系列
    异味净(垃圾系列)
    垃圾堆肥伴侣
    渗滤净
    净水剂(厌氧型)
    净水剂(增强型)
    快易通
  工业废水处理系列
    净水剂(增强型)
    油脂净
    油污净
    净水剂(厌氧型)
    硝化灵
    反硝化灵
    织染废水处理剂
    造纸废水处理剂
    微生物营养盐
  养殖业
    渔夫宝
    康水宝(厌氧型)
    康水宝(增强型)
    养殖堆肥伴侣
    异味净(养殖系列)
  农业领域
    安 壤
    息 壤
    爱 壤
    碧 绿
    绿 福
    根 宝
    绿 宝
    冬 宝
  日用清洁
    快易通
    管道通(1)
    管道通(2)

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省级经销商管理办法

   北京微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销售工作的规范、健康进行,特做出如下规定: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发与管理各个经销商。同时,我们希望与各经销商携手,一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以诚信获得尊重;以诚信赢得代理方的信赖;同时也希望合作双方,以诚信得到消费者的信赖。

二、近期,我公司重点只发展省级(含直辖市)经销商,各省原则上只发展一名经销商,即为省级酶可邦民用产品独家代理。

三、各省级经销商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合作期间必须具备2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

四、各经销商应对酶可邦系列产品的特性及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充分的了解。销售过程中,应本着诚实的原则面对产品、面对客户。

五、各省级经销商必须具备足够的人员,负责酶可邦系列民用产品的推广与售后服务工作。这些成员中,需拥有具备微生物及环保方面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并需熟悉掌握酶可邦产品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方法,准确指导下一级别代理机构及直接用户。

六、各经销商须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或者拥有相应的渠道开拓能力。各省级经销商应积极拓展销售网络,签约一年内,省内销售网点( 进入有一定规模的终端商业网点:大型连锁超市、建材市场、各类专卖店等 )不少于100家,同时发展地市级经销商,并要求各经销商及分销商成立酶可邦销售品牌部, 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此事。具体的渠道开拓、创建与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须报我公司备案,并由我公司监督实施。

七、各省级经销商须每年拿出进货额的20%以上,用于商品推广与广告宣传。宣传资料需按我公司提供的媒体宣传样本(如影视广告、海报等)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活动需恰当,没有虚假宣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推广、宣传方案须在代理协议生效的同时完成规划,并作为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存档。

八、我公司对经销商实行统一的供货价格。同时,我公司根据各省级经销商的销售完成情况,提取奖励额度,以返货的形式奖励。(奖励细则见附表1)。

九、所有产品一律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同时我公司具有调整货品零售价的权利。

十、各省级经销商需交纳5万元代理保证金。代理协议结束时,若经销商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保证金退还。否则,当协议结束时,经销商未能完成、或只是部分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代理保证金将不再归还经销商。

十一、经销商不得将代理权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出售。否则,该代理协议自动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表1:

市场推广初期,为鼓励销售状况比较好的经销商,我们将超出规定月进货额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给予奖励(奖励为返货形式)。

超出月进货额
A(元)
2万≤A<3.5万
3.5万≤A<5万
A≥5万
奖励比例
(以A为基数)
4%
8%
15%

 

 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地区经销商管理办法

北京微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销售工作的规范、健康进行,特做出如下规定: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发与管理各个销售商。同时,我们希望与各销售商携手,一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以诚信获得尊重;以诚信赢得地区经销商的信赖;同时也希望合作双方,以诚信得到消费者的信赖。

二、近期,我公司重点只发展省级(含直辖市)经销商,各省原则上只发展一名经销商,即为省级酶可邦民用产品独家代理。在没有发展省级经销商的地区,公司将在该省内发展地区经销商。如果公司在该省确定省级经销商,则该省原有的地区经销商经公司办理手续后,转入该省级经销商名下。

三、各地区经销商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合作期间必须具备1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

四、各地区经销商应对酶可邦系列产品的特性及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充分的了解。销售过程中,应本着诚实的原则面对产品、面对客户。

五、各地区经销商必须具备足够的人员,负责酶可邦系列民用产品的推广与售后服务工作。这些成员中,需拥有具备微生物及环保方面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并需熟悉掌握酶可邦产品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方法,准确指导直接用户。

六、各地区经销商须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或者拥有相应的渠道开拓能力。各地区经销商应积极拓展销售网络,并要求成立酶可邦销售品牌部,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此事。具体的渠道开拓、创建与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须报我公司备案,并由我公司监督实施。

七、各地区经销商须每年拿出进货额的20%以上,用于商品推广与广告宣传。宣传资料需按我公司提供的媒体宣传样本(如影视广告、海报等)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活动需恰当,没有虚假宣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推广、宣传方案须在协议生效的同时完成规划,并作为协议的补充协议存档。

八、我公司对地区经销商实行统一的供货价格。同时,我公司根据地区经销商的销售完成情况,提取奖励额度,以返货的形式奖励。(奖励细则见附表一)。

九、所有产品一律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同时我公司具有调整货品零售价的权利。

十、各地区经销商需交纳2万元保证金。协议结束时,若地区经销商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保证金退还。否则,当协议结束时,地区经销商未能、或只是部分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保证金将不再归还。

十一、经销商不得将代理权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出售,否则,该代理协议自动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表一:

市场推广初期,为鼓励销售状况比较好的经销商,我们将超出规定年度进货额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给予奖励(奖励为返货形式,每年度计算一次)。

超出进货额A(元)

3A<5

5万≤A<8万

A≥8万

奖励比例(以A为基数)

4

8

15


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

北京微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销售工作的规范、健康进行,特做出如下规定: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发与管理各个销售商。同时,我们希望与各销售商携手,一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以诚信获得尊重;以诚信赢得经销方的信赖;同时也希望合作双方,以诚信得到消费者的信赖。

二、近期,我公司重点只发展省级(含直辖市)经销商,各省原则上只发展一名经销商,即为省级酶可邦民用产品独家经销。在没有发展省级经销商的地区,公司将在该省内发展地区经销商及经销商。如果公司在该省确定省级经销商,则该省原有的地区经销商和经销商经公司办理手续后,转入该省级经销商名下。如果公司在该地区确定地区级经销商,则该地区原有的经销商经公司办理手续后,转入该地区级经销商名下。

三、各经销商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四、各经销商应对酶可邦系列产品的特性及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充分的了解。销售过程中,应本着诚实的原则面对产品、面对客户。

五、各经销商必须具备足够的人员,负责酶可邦系列民用产品的推广与售后服务工作。这些成员中,需拥有具备微生物及环保方面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并需熟悉掌握酶可邦产品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方法,准确指导直接用户。

六、各经销商须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或者拥有相应的渠道开拓能力。成立酶可邦销售品牌部,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此事。具体的渠道开拓、创建与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须报我公司备案,并由我公司监督实施。

七、各销售商须每年拿出进货额的20%以上,用于商品推广与广告宣传。宣传资料需按我公司提供的媒体宣传样本(如影视广告、海报等)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活动需恰当,没有虚假宣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推广、宣传方案须在协议生效的同时完成规划,并作为协议的补充协议存档。

八、我公司对经销商实行统一的供货价格。同时,我公司根据各经销商的销售完成情况,提取奖励额度,以返货的形式奖励。(奖励细则见附表一)。

九、所有产品一律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同时我公司具有调整货品零售价的权利。

十、经销商不得将经销权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出售,否则,该经销协议自动废止。

 

附表一:

市场推广初期,为鼓励销售状况比较好的经销商,我们将超出规定年度进货额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给予奖励(奖励为返货形式,每年度计算一次)。

超出进货额A(元)

2A<4

4万≤A<6万

A≥6万

奖励比例(以A为基数)

4

8

15


酶可邦非民品系列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鉴于酶可邦非民用品的市场覆盖面大,应用行业多,且各工程差异性大、造价高的特点。也为了尽量减少酶可邦非民用产品的销售中间环节,让消费者和销售商最大程度的受惠。我公司在产品推广初期,将不设置任何中间代理机构,以直接发展项目代理人的方式建立销售渠道。因此,现就代理人制度规定如下:

一、公司本着低成本、高效率、信誉好、服务好的原则建立销售渠道。

二、项目代理人可以是法人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项目代理人需有良好的个人信誉,有广泛的人际关系与销售渠道,对推荐项目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三、酶可邦非民用品将实行全国统一定价。我公司具有根据情况,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利。

四、各项目由代理人协调项目主体单位,按我公司要求提供治理源的详细情况与技术数据,并提出治理要求,报我公司技术部,由我公司技术人员,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工程报价。

五、工程报价主要包括:测试费、使用酶可邦产品的产品费用即产品费、项目施过程中除去产品费之外的一切费用即施工费、用于施工过程之外的一切与此工程有关的费用即工程管理费。测试费、施工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产品费即工程实施中使用的各项产品价值总和,产品费按产品价值总额的多少给予相应的折扣(相关规定见附表1);项目管理费按工程报价的5%收取。

六、代理人在工程结束后,工程款结清时,即可提取相应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以合约金额减去工程管理费的金额为基数,以15%~20%提取比例提取相应的代理费用(具体提取比例见附表2)。

附表1:

工程造价中,各产品使用价值总额超过10万元的,我公司将按以下折扣收取产品费。

工程造价中
产品价值总额A
10万≤A<20万
20万≤A<30万
30万≤A<40万
40万≤A<50万
A≥50万
产品费折扣比例
9.5折
9折
8折
7折
6折

附表2:

各代理人的代理费用,按以下标准提取。

(工程总造价-工程管理费)A(元)
A<20万
20万≤A<30万
30万≤A<50万
50万≤A<70万
70万≤A<100万
A≥100万
代理费提取比例
15%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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