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省级经销商管理办法
北京微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销售工作的规范、健康进行,特做出如下规定: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发与管理各个经销商。同时,我们希望与各经销商携手,一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以诚信获得尊重;以诚信赢得代理方的信赖;同时也希望合作双方,以诚信得到消费者的信赖。
二、近期,我公司重点只发展省级(含直辖市)经销商,各省原则上只发展一名经销商,即为省级酶可邦民用产品独家代理。
三、各省级经销商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合作期间必须具备2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
四、各经销商应对酶可邦系列产品的特性及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充分的了解。销售过程中,应本着诚实的原则面对产品、面对客户。
五、各省级经销商必须具备足够的人员,负责酶可邦系列民用产品的推广与售后服务工作。这些成员中,需拥有具备微生物及环保方面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并需熟悉掌握酶可邦产品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方法,准确指导下一级别代理机构及直接用户。
六、各经销商须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或者拥有相应的渠道开拓能力。各省级经销商应积极拓展销售网络,签约一年内,省内销售网点( 进入有一定规模的终端商业网点:大型连锁超市、建材市场、各类专卖店等 )不少于100家,同时发展地市级经销商,并要求各经销商及分销商成立酶可邦销售品牌部, 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此事。具体的渠道开拓、创建与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须报我公司备案,并由我公司监督实施。
七、各省级经销商须每年拿出进货额的20%以上,用于商品推广与广告宣传。宣传资料需按我公司提供的媒体宣传样本(如影视广告、海报等)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活动需恰当,没有虚假宣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推广、宣传方案须在代理协议生效的同时完成规划,并作为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存档。
八、我公司对经销商实行统一的供货价格。同时,我公司根据各省级经销商的销售完成情况,提取奖励额度,以返货的形式奖励。(奖励细则见附表1)。
九、所有产品一律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同时我公司具有调整货品零售价的权利。
十、各省级经销商需交纳5万元代理保证金。代理协议结束时,若经销商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保证金退还。否则,当协议结束时,经销商未能完成、或只是部分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代理保证金将不再归还经销商。
十一、经销商不得将代理权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出售。否则,该代理协议自动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表1:
市场推广初期,为鼓励销售状况比较好的经销商,我们将超出规定月进货额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给予奖励(奖励为返货形式)。
超出月进货额
A(元) |
2万≤A<3.5万 |
3.5万≤A<5万 |
A≥5万 |
奖励比例
(以A为基数) |
4%
|
8%
|
15% |
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地区经销商管理办法
北京微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销售工作的规范、健康进行,特做出如下规定: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发与管理各个销售商。同时,我们希望与各销售商携手,一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以诚信获得尊重;以诚信赢得地区经销商的信赖;同时也希望合作双方,以诚信得到消费者的信赖。
二、近期,我公司重点只发展省级(含直辖市)经销商,各省原则上只发展一名经销商,即为省级酶可邦民用产品独家代理。在没有发展省级经销商的地区,公司将在该省内发展地区经销商。如果公司在该省确定省级经销商,则该省原有的地区经销商经公司办理手续后,转入该省级经销商名下。
三、各地区经销商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合作期间必须具备1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
四、各地区经销商应对酶可邦系列产品的特性及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充分的了解。销售过程中,应本着诚实的原则面对产品、面对客户。
五、各地区经销商必须具备足够的人员,负责酶可邦系列民用产品的推广与售后服务工作。这些成员中,需拥有具备微生物及环保方面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并需熟悉掌握酶可邦产品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方法,准确指导直接用户。
六、各地区经销商须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或者拥有相应的渠道开拓能力。各地区经销商应积极拓展销售网络,并要求成立酶可邦销售品牌部,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此事。具体的渠道开拓、创建与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须报我公司备案,并由我公司监督实施。
七、各地区经销商须每年拿出进货额的20%以上,用于商品推广与广告宣传。宣传资料需按我公司提供的媒体宣传样本(如影视广告、海报等)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活动需恰当,没有虚假宣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推广、宣传方案须在协议生效的同时完成规划,并作为协议的补充协议存档。
八、我公司对地区经销商实行统一的供货价格。同时,我公司根据地区经销商的销售完成情况,提取奖励额度,以返货的形式奖励。(奖励细则见附表一)。
九、所有产品一律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同时我公司具有调整货品零售价的权利。
十、各地区经销商需交纳2万元保证金。协议结束时,若地区经销商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保证金退还。否则,当协议结束时,地区经销商未能、或只是部分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约定,保证金将不再归还。
十一、经销商不得将代理权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出售,否则,该代理协议自动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表一:
市场推广初期,为鼓励销售状况比较好的经销商,我们将超出规定年度进货额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给予奖励(奖励为返货形式,每年度计算一次)。
超出进货额A(元) |
3万≤A<5万 |
5万≤A<8万 |
A≥8万 |
奖励比例(以A为基数) |
4% |
8% |
15% |
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
北京微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酶可邦民用系列产品销售工作的规范、健康进行,特做出如下规定:我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发与管理各个销售商。同时,我们希望与各销售商携手,一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我们的最终目标是以诚信获得尊重;以诚信赢得经销方的信赖;同时也希望合作双方,以诚信得到消费者的信赖。
二、近期,我公司重点只发展省级(含直辖市)经销商,各省原则上只发展一名经销商,即为省级酶可邦民用产品独家经销。在没有发展省级经销商的地区,公司将在该省内发展地区经销商及经销商。如果公司在该省确定省级经销商,则该省原有的地区经销商和经销商经公司办理手续后,转入该省级经销商名下。如果公司在该地区确定地区级经销商,则该地区原有的经销商经公司办理手续后,转入该地区级经销商名下。
三、各经销商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四、各经销商应对酶可邦系列产品的特性及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充分的了解。销售过程中,应本着诚实的原则面对产品、面对客户。
五、各经销商必须具备足够的人员,负责酶可邦系列民用产品的推广与售后服务工作。这些成员中,需拥有具备微生物及环保方面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并需熟悉掌握酶可邦产品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方法,准确指导直接用户。
六、各经销商须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或者拥有相应的渠道开拓能力。成立酶可邦销售品牌部,安排专人专线负责此事。具体的渠道开拓、创建与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须报我公司备案,并由我公司监督实施。
七、各销售商须每年拿出进货额的20%以上,用于商品推广与广告宣传。宣传资料需按我公司提供的媒体宣传样本(如影视广告、海报等)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活动需恰当,没有虚假宣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推广、宣传方案须在协议生效的同时完成规划,并作为协议的补充协议存档。
八、我公司对经销商实行统一的供货价格。同时,我公司根据各经销商的销售完成情况,提取奖励额度,以返货的形式奖励。(奖励细则见附表一)。
九、所有产品一律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同时我公司具有调整货品零售价的权利。
十、经销商不得将经销权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出售,否则,该经销协议自动废止。
附表一:
市场推广初期,为鼓励销售状况比较好的经销商,我们将超出规定年度进货额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给予奖励(奖励为返货形式,每年度计算一次)。
超出进货额A(元) |
2万≤A<4万 |
4万≤A<6万 |
A≥6万 |
奖励比例(以A为基数) |
4% |
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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